女友下海賣淫!貼心男友載她一程被當馬伕 檢察官認證:是真愛
3小時前
1名年輕的林姓女子,因為失業又缺錢過生活,決定下海當應召女郎,某一天林女接到一個
CASE,應召站又臨時沒有馬伕,林女請李姓男友幫忙送她到旅館,沒想到被喬裝嫖客的警
員逮個正著,李男因此被依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,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確認2人是同居的男
女朋友,李男當天載女友去旅館,並無媒介或營利的行為,因此處分不起訴。
據了解,林女原本有正當職業,但因為工作不順而離職,她的同居李姓男友雖然也有正當
職業,但李男所賺的錢無法支應2人的生活,林女為了解決眼前的生存問題,在與男友討論
後,決定暫時下海兼差當應召女郎。
今年1月間,林女接到一件交易價格1萬元的CASE,就在林女準備前往台北市謙匯普樂室行
旅世貿信義館(PLACE X Hotel)時,應召站因為臨時找不到馬伕,要林女自行前往,此時與
林女同居的李姓男友仍在家中,林女不想自己搭車,就請男友載她一程。
另一方面,警員喬裝的嫖客正在旅館裡等待,當警員見到林女抵達現場時,開始東挑西揀
,認為林女不夠優,向應召站打槍要求退貨,林女被退貨後,就請李男來接她,當李男抵
達後,被埋伏的警員一網成擒,林女因此被依違反《社維法》裁罰,李男則被警方認定是
馬伕,涉犯《刑法》妨害風化罪,移送北檢偵辦。
李男到案後,否認自己是馬伕,辯稱他與林女是同居的男女朋友,知道女友兼差賣淫,當
天因為女友不想自己坐車去旅館,他剛好有空,才會順道載她。而林女也說,當天因為沒
有馬伕,她又不想自己一個人去,才會請男友幫忙。
檢察官為了確認2人是否真的為男女朋友,先查了林女的住居所,確實是李男登記的戶籍地
,另外當庭要2人互相撥打手機、同時令2人交出手機,仔細勘驗2人所有的對話記錄,確認
2人為親密的伴侶。
檢察官最後認為,李男雖然當天送林女到飯店進行性交易,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李男主觀
上有營利及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犯意,或是客觀上有引誘、容留或媒介行為
,因此將他不起訴。(呂志明、甘庭嘉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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