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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叔嘿咻高一女10次奪初夜 要求「丟掉SIM卡」拐逃家

台中一名40歲施姓男子,2015年間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台南15歲高一少女,竟慫恿少女逃家
,還教導她把手機SIM卡丟掉,避免被家人追蹤,並在少女離家期間與她上床10次。少女
離家11天後自行搭火車回台南,向家人坦白與網友發生性關係,家人才報警處理。台中地
院依妨礙性自主、和誘等罪嫌,判施男6年10月徒刑。

判決指出,施男2015年7月間,透過LINE通訊軟體群組認識15歲單親少女,同年9月,少女
向施男透露祖母住院開刀,姑姑到醫院照顧祖母,父親則要上班,家裡只剩她一人。施男
認為少女年幼無知,有機可趁,便提議可以到台中玩,誘使她離家。

少女因此與施男相約同年10月1日中午在台南火車站見面,再一起搭火車返回施男在台中
的租屋處。為了避免少女家人發現行蹤,施男還要求少女把手機SIM卡丟掉;直到同年月
11日上午8時30分,少女才獨自搭車回台南。

這段時間內,施男自10月2日至6日止,以每天2次的頻率,在未違反少女意願情況下,以
生殖器進入她口腔、下體和肛門的方式,與少女發生性關係10次得逞。少女回台南後,向
家人反映遭性侵而報警處理,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將施男起訴。

施男則矢口否認犯行,辯稱因為少女要來台中,自己就提供住處給她,且少女住在台中的
這段時間,自己除了周日和周一外,每天都去上班,沒有與少女發生性關係。

法院審理時,少女證稱在與施男發生性行為之前,從未與其他人發生過性行為,這是第一
次。驗傷單則指出,少女的處女膜有傷痕,法官認定是與施男性交所造成。

法官審理後認為,施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,卻誘使她脫離家庭,且先後與她發生10次性行
為;妨害性自主部分,10罪各處10月有期徒刑,和誘少女脫離家庭,處1年6月有期徒刑,
合併應執行6年10月。

http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70902/1002890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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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-09-07
所以證據呢
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-09-11
這種案件是不是大多都只憑女方證詞就可以被定罪?
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-09-16
這男的百密一疏 嘖嘖
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-09-20
這個事情當初女生失聯時
爸爸好像有在新聞上請大家幫忙找?
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-09-24
說實在精蟲衝腦真的都有病
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-09-29
雖然不認為男方是好人...但是證據呢?
Edith avatarEdith2017-10-03
樓下一晚十次
Edwina avatarEdwina2017-10-08
如果滿17男的有罪嗎 除了打過炮事實外 其他有根據嗎?
Una avatarUna2017-10-12
剁掉熱
Wallis avatarWallis2017-10-17
未違反少女意願,但少女回家後表示遭性侵??
Quanna avatarQuanna2017-10-21
口腔下體肛門.....…
Liam avatarLiam2017-10-25
撇開事實,感覺每次這種事件都憑女方一面說辭就能定罪
James avatarJames2017-10-30
第一桶金
Steve avatarSteve2017-11-03
未違反少女意願 然後回家說被性侵??
Ina avatarIna2017-11-08
未滿16父母就是可以吉你,管你意願不意願。
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-11-12
只要女方說的出對方大小就差不多GG了
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-11-16
誘拐的部份很容易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