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二女控教師指姦兩次 時間太短法官不信 - 成人話題討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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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二女控教師指姦兩次 時間太短法官不信判師無罪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2531769

國二少女控訴理化教師指姦她兩次,並要求她幫忙口交,提出兩人對話訊息、驗傷單等佐證,但教師喊冤;一審合議庭認為,被告在案發時間傳訊給妻子報告行蹤,依此計算時間,不足以發生少女指控情節,且有證人看到,兩人在車內時,車窗都搖下,無親密動作,判教師無罪。

13歲少女指控,前年2月5日下午4點時許,她到學校詢問教師理化問題,兩人在校園散步時,行經學校二樓802教室,她進入教室拿東西時,教師趁機親吻她,摸她屁股、用手指插入她的陰道,下午5時許,教師載少女返回住處,途中折返到學校停車場,又在車內撫摸她胸部、指姦她,並強迫她口交。

少女返家後,少女胞姐發現少女與教師在通訊軟體聊天的內容不單純,向警方報案,但教師矢口否認,並提供當時自己與妻子的通訊紀錄,證明在案發時間內不可能做出性侵少女行為。

一審合議庭發現,教師第一次是帶少女到學校二樓看教室,當時曾傳訊給妻子報告行蹤,在返回辦公室時,又傳訊給妻子,間隔11分鐘。

第二次教師開車載少女返家,從學校到少女住處的路程約20多分鐘,來回已需約40多分鐘,但教師出發前傳訊給妻子,要載學生回家,返回宿舍時,又傳訊給妻子,已回到學校宿舍,根據通訊軟體紀錄的時間,僅59分鐘。

合議庭認為,扣掉中途折返學校停車場的時間,教師不可能在6時許前,完成載少女返家,途中折返學校停車場,又在停車場撫摸少女胸部、指姦少女,還要求少女幫教師口交,再載少女返家,時間過短,少女說法啟人疑竇。

加上有少女同學作證,指他在案發時偷跑到學校電腦教室用電腦,看到少女起初與教師在停車場看風景,然後教師與少女坐到轎車後座,不到一分鐘,教師就到前座,隨後就把車開走,當時車內四面車窗都打開,兩人無任何親密動作。

法官再向軟體業者求證,訊息無變造可能,兩次時間都過短,能否發生少女指控情節,啟人疑竇,且有證人看到少女與教師在停車場時,四面車窗都搖下,認定少女說法有疑,判教師無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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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Selena avatarSelena2017-06-22
大撈特撈從國中學起
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-06-26
師:賺了
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-07-01
老師含3秒就射了
Quanna avatarQuanna2017-07-05
台灣母豬從國中開始
Mia avatarMia2017-07-09
可怕
Yuri avatarYuri2017-07-13
阿就沒有證人不然要怎樣
Cara avatarCara2017-07-17
記者是天眼通還是屁眼通?
證據才對 打錯
Yuri avatarYuri2017-07-21
但沒事怎麼和老師在後座?
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-07-26
弄安全帶之類吧 這樣很正常
Damian avatarDamian2017-07-30
那兩人坐到後座幹嘛?
Rachel avatarRachel2017-08-03
小母豬就學會誣告
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-08-07
送女學生坐後座幫繫安全帶吧
Hedy avatarHedy2017-08-11
所以林奕含不提告是對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