否認性侵反掰女同學IG秀身材 法官:人總隱藏陰暗面
2020-01-03 16:40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/台北即時報導
洪姓學生2017年時帶3名同學到新竹市租屋處喝酒、聊天,洪趁著女同學單獨到陽台抽菸
,抱住她、欲強吻,女同學反抗,他卻將人拖進電腦室廁所,褪去她衣褲。洪原本想性侵
,但因女同學抵抗,最後用手指抽動她下體得逞。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洪4年徒刑,
高等法院駁回上訴。
洪姓學生案發時還與女友同居,他在新竹地院審理時翻供,指會在學校性平會、警詢承認
犯行,是因為「怕女友受傷」,稱自白任意性有問題。洪後來遭校方退學,現從事汽車銷
售。
被害人表示,2017年5月31日晚上9點,她和另兩名同學到香山區瑞光街洪的租屋處吃宵夜
,洪湊到她耳邊說「我覺得我現在可以上妳」,她以為對方喝醉了,沒想到洪趁她到陽台
抽菸時強行抱住她。
被害人說,洪當時問「都沒有一點喜歡我的感覺?」,她答「沒有!你有女朋友!」結果
卻被強行拖到電腦室廁所;洪跨坐在她身上,她一直掙扎,對方無法性侵,改用手指侵入
。被害人哭喊「你可不可以想想你的女朋友、想想其他人、其他我們的朋友?」
另兩名看電視的同學覺得詭異,呼喊「再不開門就撞進去」,洪起身幫被害人穿好衣服,
還威脅「這件事情妳告訴任何人也不會有人相信」。
法院審理時,同學證稱被害人走出來時,哭得很厲害,是抽搐、害怕的那種哭。事後同學
們曾約洪出面,不知情的被害人一看到洪掉頭就走,洪曾在被害人房門外下跪道歉。被害
人的男友曾怒氣沖沖地問洪「到底是用哪一隻手?」要求洪休學、不要再出現在新竹。
洪雖坦承有擁抱女同學並親她,也認了脫對方衣物,但辯稱「我沒有摸陰道」,大言不慚
地說「我覺得我們比較接近一夜情」,但後來女同學反悔。律師辯護說,從陽台到又髒又
小的廁所,過程中女學生竟然都沒受傷,明顯不合常理,且女學生案發後不到一個月就可
去海邊遊玩、「展露身材」,讓人覺得奇怪。
但法官調查,律師提出的Instagram照片,上傳時點並不全然是案發一個月後的相片,且
就算被害人有去海邊玩,這與她是否遭洪姓同學指侵是兩碼子事。法官認為多數人都習慣
在其他人面前展現自己最好的一面,把自己的陰暗面隱藏起來。女學生曾眼眶泛紅、邊流
淚邊擦拭地說「我IG上的那些,只是想要讓別人覺得還是跟以前一樣、我沒有發生什麼事
情」。
竹院認為洪罔顧女性性自主權,案發2年了被害人的創傷仍難以平復,洪仍狡辯犯行,判
他4年徒刑。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,駁回上訴。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7/42658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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