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年前,我在一個活動上認識一位女生
(廢話當然是要女的)
她大我五歲,那時候還有MSN的時候,
我們沒聊多久就見面了
隔天剛好要一起去參加一個活動,她就到我家睡
那晚我們睡在一起沒有發生任何事
就在活動結束後她又來我家了,然後我跟她說我想親她
親到最後連衣服也脫了.........
後來知道她住桃園中壢,然而我就開始台北<-->中壢這樣跑
星期一到星期五台北工作,星期五晚上去中壢住
晚上睡前都會做愛愛。
就這樣一陣子,可能是工作太累了或愛愛太頻凡我被榨干了~~~
沒多久就分手了。
以上發文是真的~~~~~被榨干了也沒什麼好丟臉的。
幹~~我知道有人一定會說:在不分手,他媽連命都沒有了。
※ 引述《tmen520 (是個老實人)》之銘言:
: 各位30cm午安
: 看過不少高手分享他們在網路上認識了遠距離的妹(包括XX軟體、ptt...)
: 在洨衝腦的驅動下排除距離難題 照樣衝過去為的就是那一炮
: 小弟不才 又廢又魯 只能聽別人分享戰果
: 所以想聽聽各位高手 如果單純只是為了打炮 享受那幾分鐘的快感你能接受最遠的距離是多遠?
: 例如台中到台北....
: PS: 認真問 請別亂喔 感謝!
--
All Com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