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戀重逢 醫師娘偷情車震 - 成人話題討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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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寫「吻了做了愛了」 小王判賠40萬

2016年03月02日 【劉志原╱台北報導】

趙姓醫師娘二○一二年與大學時初戀情人江男重逢,丈夫王男起疑,
從行車記錄器查知妻子與江男在車上曖昧對話及接吻聲,
還查到兩人經營「這是我們愛的部落格」,記錄重逢及交往過程,
部落格文章提及「車震」、「做愛」等字句。

王男怒告江男求償七十五萬元,台北地院昨判賠四十萬元。

可上訴。

判決指,趙女嫁給王醫師十四年後,與大學時期初戀江男相遇,重燃激情。

王男察覺後讀取妻子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磁卡,聽到兩人接吻聲與綿綿情話,
另查出兩人共寫部落格,其中寫道「這裡記錄我們初戀情事與重逢後彼此珍惜過程」。

抄張信哲歌詞示愛

王男指控,江男在部落格文章中提及「車震」等語,
其中標題為「沐蘭(汽車旅館名稱)後」文章提及
「親了吻了做了愛了」、「除了枕邊人,希望我是你婚外唯一,而不是其一」。

江男並借用歌手張信哲《愛如潮水》歌詞:

「不願別的男人見到妳的嫵媚。

這樣會讓我心碎,就像二十年前一樣。」

王男以此主張妻子與江男確有姦情,怒告兩人通姦並求償。

通姦部分因缺具體事證,已不起訴確定。

去年五月,王男與妻和解並離婚。

求償案審理時,江男坦承行車記錄器錄到的男人講話聲是他的,
但否認與趙女在車內接吻,而部落格雖是他設立,但辯稱文章是趙女寫的。

行車記錄器揪外遇

法官依網路位址認定部落格文章是江男在辦公室所寫,
內容可證明江男明知趙女已婚卻與她交往,
而行車記錄器錄到的確是江男與趙女接吻聲,兩人逾越男女友人正常交誼,
江男破壞王男婚姻,判他賠四十萬元。

昨聯絡不上雙方,不知其回應。

舊愛燃姦情案例

●2016/02:桃園陳姓人妻與林姓國小男同學相戀後分手,20多年後在同學會重逢,
相約摩鐵上床,陳女遭依通姦罪判3月徒刑,林男另案審理中

●2015/12:新北市賴男國中時心儀鄭姓女同學,後來鄭女嫁人,2人重逢後上床,
賴男遭新北地院依通姦罪判刑3月

●2014/05:北市許姓男牙醫婚後20多年,與溫姓前女友重逢開房間,
許妻控告溫女求償300萬元,法院判賠15萬元
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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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Olga avatarOlga2016-03-05
老公拍拍
Andy avatarAndy2016-03-08
行房紀錄器
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-03-11
行房囉
Annie avatarAnnie2016-03-13
雖小的是小王,驗證一句免錢的最貴
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-03-16
這樣應該不用給贍養費了吧???
Zanna avatarZanna2016-03-19
Megan avatarMegan2016-03-21
有部落格網址嗎?
Callum avatarCallum2016-03-24
賠錢有屁用?浸豬籠才是最正確的方式
Damian avatarDamian2016-03-27
娶妻作婊?
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-03-29
通姦不對但應除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