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裸已婚男與下體赤裸女子共處一室 挨告通姦判決無罪
2017-12-12 19:00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╱即時報導
已婚張姓男子與余姓女子在旅館共處一室,張妻帶著徵信社人員衝進房間,當場發現張全
身赤裸、余女下半身沒穿衣服,雖然二人否認發生性行為,檢方仍依妨害家庭罪起訴;但
新北地院認為,現場拍攝影片沒有辦法證明二人有「性器接合」情形,也沒有保險套、擦
拭體液、使用過的衛生紙可以佐證,今天判決二人無罪。
判決指出,張姓男子與余姓女子在2015年間進到新北市三重區一間旅館房間,張妻帶著徵
信社人員闖入,發現張脫光衣服、余女下半身赤裸,徵信社拍下兩人現場影片,讓張妻提
出妨害家庭告訴;檢方偵訊時,張與余女否認發生性行為,仍遭起訴。
法院審理時,認為所謂通姦、相姦,是指雙方性器接合交媾行為,本案應釐清於2人是否
有性器接合行為;張妻在警詢時說,進房時丈夫正與余女發生性行為,審理時卻改稱,當
時燈光很暗,有看到被子在動,感覺是在發生,但看不清楚。
法官認定,張妻與徵信社人員並未親眼目睹張與余女有性器接合,現場影片也沒有拍到二
人性器接合,雖然二人獨處一室、衣不蔽體,應有不尋常親密男女關係,但並無其他證據
可佐證二人有妨害家庭犯行,判決無罪。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7/28710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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