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FallRed: 那是因為有些是我看到 卻交給他桶 06/06 18:42
→ FallRed: 沒桶就是因為我覺得板規補充完善一點 再來水桶比較妥當 06/06 18:43
我以為原作者那段就很完善惹QQ
http://i.imgur.com/NkEA1GB.jpg

刪 我檢舉了也沒被桶 怎麼會這樣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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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面白字是你的回應,你覺得很完善了,那我來說說我覺得不完善的點在哪裡;
板規
1-3-4 於內文(含簽名檔)散播他人個人資料(尋人文不在此限)
嚴禁未經同意惡意張貼他人真實姓名或諧音。(公眾人物不在此限)
亦嚴禁以任何形式鼓動板友搜尋他人個資。(公眾人物不在此限)
帳號及網誌等以不能確定該使用者真實身份為準。(公眾人物不在此限)
嚴禁張貼出現非原文作者之照片、影片、聲音。(公眾人物不在此限)
所謂「原文作者之照片」,這個「原文作者」定義為何,是我覺得不完善之處。
如果單純從版面上來看,你一進文章上面藍色文頭就寫一個作者,後面接著ID,
此時這邊的作者是指「發文者」。
然而從法律的觀點,某甲寫了一篇文章,交由某乙張貼,此時文章之作者仍是某甲,而不
會歸於某乙,這種定義與我的觀點較為一致。
由於侵害他人肖像權、照片著作權,都是侵害法益的相關行為,因此「原文作者」我採用
法律上相關的定義來作為認定。
然而若採取這種觀點,就會出現許多人假借代PO名義,張貼他人照片,其實根本就是未經
他人同意的,所以我才會認為板規沒有寫得很完善,才跟s90523板主討論後增列板規:
「 亦禁止代他人PO照片,匿名帳號投稿不在此限(但僅限用自己照片投稿)。」等敘述
以前代po也是會水桶,但我採取的是盡量讓板規寫清楚一點再水桶,彼此減少
爭議,長遠看來也是比較好的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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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1
推 machi059: 大家的標準超不一致der~我檢舉了 結果什麼都沒有顆顆06/06 21:23
因為你檢舉了,我看到信馬上就跟另外一個板主討論,後來也新增板規敘述,因為你的
檢舉信而微調了一條板規,這樣說是什麼都沒有,其實我是不太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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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2
→ fishih: 討論情況? 你是不是新警察 06/06 21:26
上任初期有問題,s90523幾乎都會來找我討論,我有需求自然也會召集其他兩位板主,
不要亂帶風向 3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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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落紅FallRed專用箋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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