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裝挑香蕉...宜蘭男2度「猛襲女店員屁股」!她嚇壞:不是第 - 成人話題討論

By Robert
at 2020-10-16T19:18
at 2020-10-16T19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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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裝挑香蕉...宜蘭男2度「猛襲女店員屁股」!她嚇壞:不是第一次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01016/1832828.htm#ixzz6b21cif7J
記者林昱萱/宜蘭報導
一名男子「阿義」(化名)到宜蘭某間水果店,看到女店員「阿桃」(化名)在櫃台結帳
,竟然就假意挑選香蕉,趁著對方不注意時,伸手觸碰對方臀部2次,誇張的行徑讓阿桃
當場傻眼。對此,宜蘭地院審理後,依法判他5月徒刑。
判決指出,阿義先是假裝挑選水果而經過阿桃背後,趁阿桃來不及抗拒之際,伸手從後方
觸摸她的臀部2次,而阿桃嚇到之後隨即用手拍他的手臂。阿義見形跡敗露之後隨即離去
,阿桃也立馬報警處理。
阿義矢口否認犯行,辯稱當時自己沒有主觀意識去做這件事,只是不小心碰到,還聲稱自
己腳上有傷,走路不太穩,或許是走路的時候不小心碰到等語。不過,阿桃表示,阿義之
前就有偷摸過自己的屁股,所以就有特別注意他。
阿桃也說,阿義每次都走去放香蕉的位置,而她看到對方來時,都有將身體往內靠近,避
免對方又故意觸碰她的臀部。另外,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為,其畫面與阿桃的證述皆
相符,因此認定阿義的犯行堪以認定。
對此,法官認為,阿義觸摸阿桃臀部2次之舉,為逞色慾而趁著阿桃顧店時,就朝對方做
出性騷擾行為,已經侵犯對方的身體自主權,並造成對方對自身安全之恐懼,所為實屬不
當,審酌其犯後態度、智識程度、家庭經濟狀況等之後,依意圖性騷擾,判處他有期徒刑
5月,如易科罰金,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。
--
註: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9 年易字第 415 號刑事判決
二、訊據被告固不否認於108 年12月26日9 時30分許,有前往甲女工作位在宜蘭縣羅東鎮
之水果店,然矢口否認有何上開犯行,辯稱:監視器畫面中所拍攝穿白色長袖上衣的男子
不是伊,當時伊沒有主觀意識去做這件事,只是不小心碰觸到,伊的腳有傷,走路不太穩
,或許是走路的時候不小心碰到甲女云云。經查:
(一)於108 年12月26日9 時30分許,被告有前往甲女工作位在宜蘭縣羅東鎮之水果店,
此為被告所不否認,此部分之事實,應堪認定。
(二)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雖以前揭情詞置辯,惟觀諸被告於警詢中供述:(經警方提供監
視器予你觀看,畫面中白色長袖襯衫、黑色長褲男子是否為你本人?)是伊本人等語(見
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刑案偵查卷宗),是被告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否認其係
監視器畫面中穿白色長袖上衣之人一節,已非可採。又據證人甲女於檢察官訊問時證述:
108 年12月26日伊在收銀台幫其他客人結帳,有1 個人碰伊的屁股,伊轉頭看就是被告,
被告離伊約1 公尺多,那個方向只有被告1 個人,因為被告先前有摸過伊,也是臀部,所
以伊就特別注意他,被告每次都走去放香蕉的位置,店內的結帳櫃臺是1 個凹字形,伊看
到被告在店裡,所以伊的身體有往內靠近以避免被告靠近伊,被告走出店門時又故意伸手
來碰伊的臀部,伊當時伸手打被告的背部,被告稍稍停一下又走出去,後來伊就去報警,
被告在摸完伊的隔天早上還有再來,所以伊馬上打電話給警察,警察才找到被告的身份,
伊在店內沒有遇到其他客人會摸伊臀部的情形,被告之前已經摸過伊的臀部蠻多次的,伊
記不清楚時間跟情形,一開始以為是不小心碰到,後來伊覺得是同一個人故意的行為,因
為伊有1 位身材比較豐腴的同事,即使那位同事站在伊身邊,被告還是會越過那位同事碰
到伊臀部,伊不認識被告等語(見109 年度偵字第1083號卷),於本院審理時證述:108
年12月26日之前,伊在水果店工作有看過被告,被告有一段時間都有進來店裡面,但不是
進來買水果,有碰到伊的身體,伊剛開始以為是客人不小心碰到,但是久而久之就是同一
個人碰到,伊的心裡就認為很奇怪,108 年12月26日早上被告又進來伊工作的水果店,伊
在櫃台負責結帳,突然間有人碰伊的臀部,伊回頭看,就發現又是這位老先生,被告在店
裡面的時候,伊有注意被告,伊的身體已經有往裡面靠了,因為那個地方有個凹槽,結果
被告要出去的時候又再摸伊臀部1 下,伊才調取店內的監視器畫面並且報警等語,觀諸證
人甲女歷次證述之情節均一致,並無歧異之處,而證人甲女與被告並無相識,當無虛偽陳
述以誣陷被告之惡念存在,復經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、本院分別告以偽證罪之處罰
並命以具結,證人甲女證述之情節,應具有相當之可信度。再者,經本院勘驗當日之現場
光碟,內容為「一檔案名稱:000000000.967095- 複製.mp4。1.影片開始時,畫面左上方
顯示時間為0000-00-00 00:37:23 。畫面顯示時間09:37:23時,水果行外有1 名白色上衣
、黑色長褲、左手持塑膠袋之男子(即被告)進入水果行。水果行內畫面上方中央處有3
名女子,其中中間身穿深色洋裝女子(即甲女)在整理水果。2.畫面顯示時間09:37:23至
09:37:26時,被告由畫面中央走道走進水果行,先後經過1 名紅衣女子及1 名白衣女子,
與兩人間均無身體接觸,此時甲女背對走道,繼續整理水果。3.畫面顯示時間09:37:26至
09:37:30時,被告移動經過甲女身後時,先往畫面上方即甲女方向踏一步,右手手背有與
甲女的右側臀部有碰觸,之後往畫面下方方向移動,背對甲女挑選水果,甲女被碰觸臀部
後,有回頭察看動作。4.畫面顯示時間09:37:30至09:37:44時,被告在甲女身後停留,將
塑膠袋改用右手拿取,並有觀察甲女動作,此時甲女繼續背對走道整理水果。⒌畫面顯示
時間09:37:44至09:37:49時,被告往甲女方向踏1 步,左手有往外伸碰觸甲女臀部之動作
,之後隨即往水果行外移動離去,甲女被碰觸臀部後,有用右手拍打一下被告之左臂動作
。二檔案名稱:000000000.471152.mp4。1.檔案內容為水果行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,與檔
案000000000.967095- 複製.mp4不同視角,影片開始時,畫面左上方顯示時間為0000-00-
00 00:37:12 。2.畫面顯示時間09:37:12至09:37:20時,被告在水果行外觀察店內情形,
甲女在畫面下方處背對走道,與顧客交談及整理水果。3.畫面顯示時間09:37:20至09:37:
27時,被告進入店內。4.畫面顯示時間09:37:27至09:37:30時,被告經過甲女身後,甲女
有往身後察看動作。5.畫面顯示時間09:37:30至09:37:44時,被告有觀察甲女動作。6.畫
面顯示時間09:37:44至09:37:46時,被告往甲女方向移動,左手有往外伸碰觸甲女臀部之
動作,之後隨即往水果行外移動離去,甲女發現臀部被人碰觸後,立即回頭用右手拍打1
下被告之左臂」等情,此有勘驗筆錄1份及照片附卷可稽(見本院卷、宜蘭縣政府警察局
羅東分局刑案偵查卷宗),與證人甲女上開證述之內容均相符,足認證人甲女之證述應與
事實相符,應堪採信。
(三)被告雖又辯稱其無性騷擾之意圖云云。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 項規定,係以意
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為
其構成要件。所稱「性騷擾」,係指帶有性暗示之動作,具有調戲之含意,讓人有不舒服
之感覺,行為人具有性暗示而調戲被害人之意,以滿足調戲對方之目的(最高法院96年度
台上字第6736號判決意旨參照)。本院衡諸一般兩性相處情形,女性臀部非屬正常禮儀下
所得任意撫摸部位,且係一般女性不欲他人無端碰觸之部位,從上開監視器畫面中可知被
告行走之步伐穩健,並無步履不穩而撞擊他人或物品之狀,準此,被告進入證人甲女工作
水果店時,乘證人甲女不及抗拒之際,對證人甲女為觸摸其臀部之行為,被告主觀上確有
為性騷擾之意圖甚明。
(四)綜上所述,被告所辯,並不足採,本案事證明確,被告犯行堪予認定,應予依法論
罪科刑。
--
淩波不過橫塘路,但目送、芳塵去。錦瑟年華誰與度?
月橋花院、瑣窗朱戶,只有春知處。
飛雲冉冉蘅皋暮,彩筆新題斷腸句。若問閒情都幾許?
一川菸草、滿城風絮,梅子黃時雨。
——【北宋】賀鑄《青玉案・凌波不過橫塘路》
--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01016/1832828.htm#ixzz6b21cif7J
記者林昱萱/宜蘭報導
一名男子「阿義」(化名)到宜蘭某間水果店,看到女店員「阿桃」(化名)在櫃台結帳
,竟然就假意挑選香蕉,趁著對方不注意時,伸手觸碰對方臀部2次,誇張的行徑讓阿桃
當場傻眼。對此,宜蘭地院審理後,依法判他5月徒刑。
判決指出,阿義先是假裝挑選水果而經過阿桃背後,趁阿桃來不及抗拒之際,伸手從後方
觸摸她的臀部2次,而阿桃嚇到之後隨即用手拍他的手臂。阿義見形跡敗露之後隨即離去
,阿桃也立馬報警處理。
阿義矢口否認犯行,辯稱當時自己沒有主觀意識去做這件事,只是不小心碰到,還聲稱自
己腳上有傷,走路不太穩,或許是走路的時候不小心碰到等語。不過,阿桃表示,阿義之
前就有偷摸過自己的屁股,所以就有特別注意他。
阿桃也說,阿義每次都走去放香蕉的位置,而她看到對方來時,都有將身體往內靠近,避
免對方又故意觸碰她的臀部。另外,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為,其畫面與阿桃的證述皆
相符,因此認定阿義的犯行堪以認定。
對此,法官認為,阿義觸摸阿桃臀部2次之舉,為逞色慾而趁著阿桃顧店時,就朝對方做
出性騷擾行為,已經侵犯對方的身體自主權,並造成對方對自身安全之恐懼,所為實屬不
當,審酌其犯後態度、智識程度、家庭經濟狀況等之後,依意圖性騷擾,判處他有期徒刑
5月,如易科罰金,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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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9 年易字第 415 號刑事判決
二、訊據被告固不否認於108 年12月26日9 時30分許,有前往甲女工作位在宜蘭縣羅東鎮
之水果店,然矢口否認有何上開犯行,辯稱:監視器畫面中所拍攝穿白色長袖上衣的男子
不是伊,當時伊沒有主觀意識去做這件事,只是不小心碰觸到,伊的腳有傷,走路不太穩
,或許是走路的時候不小心碰到甲女云云。經查:
(一)於108 年12月26日9 時30分許,被告有前往甲女工作位在宜蘭縣羅東鎮之水果店,
此為被告所不否認,此部分之事實,應堪認定。
(二)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雖以前揭情詞置辯,惟觀諸被告於警詢中供述:(經警方提供監
視器予你觀看,畫面中白色長袖襯衫、黑色長褲男子是否為你本人?)是伊本人等語(見
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刑案偵查卷宗),是被告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否認其係
監視器畫面中穿白色長袖上衣之人一節,已非可採。又據證人甲女於檢察官訊問時證述:
108 年12月26日伊在收銀台幫其他客人結帳,有1 個人碰伊的屁股,伊轉頭看就是被告,
被告離伊約1 公尺多,那個方向只有被告1 個人,因為被告先前有摸過伊,也是臀部,所
以伊就特別注意他,被告每次都走去放香蕉的位置,店內的結帳櫃臺是1 個凹字形,伊看
到被告在店裡,所以伊的身體有往內靠近以避免被告靠近伊,被告走出店門時又故意伸手
來碰伊的臀部,伊當時伸手打被告的背部,被告稍稍停一下又走出去,後來伊就去報警,
被告在摸完伊的隔天早上還有再來,所以伊馬上打電話給警察,警察才找到被告的身份,
伊在店內沒有遇到其他客人會摸伊臀部的情形,被告之前已經摸過伊的臀部蠻多次的,伊
記不清楚時間跟情形,一開始以為是不小心碰到,後來伊覺得是同一個人故意的行為,因
為伊有1 位身材比較豐腴的同事,即使那位同事站在伊身邊,被告還是會越過那位同事碰
到伊臀部,伊不認識被告等語(見109 年度偵字第1083號卷),於本院審理時證述:108
年12月26日之前,伊在水果店工作有看過被告,被告有一段時間都有進來店裡面,但不是
進來買水果,有碰到伊的身體,伊剛開始以為是客人不小心碰到,但是久而久之就是同一
個人碰到,伊的心裡就認為很奇怪,108 年12月26日早上被告又進來伊工作的水果店,伊
在櫃台負責結帳,突然間有人碰伊的臀部,伊回頭看,就發現又是這位老先生,被告在店
裡面的時候,伊有注意被告,伊的身體已經有往裡面靠了,因為那個地方有個凹槽,結果
被告要出去的時候又再摸伊臀部1 下,伊才調取店內的監視器畫面並且報警等語,觀諸證
人甲女歷次證述之情節均一致,並無歧異之處,而證人甲女與被告並無相識,當無虛偽陳
述以誣陷被告之惡念存在,復經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、本院分別告以偽證罪之處罰
並命以具結,證人甲女證述之情節,應具有相當之可信度。再者,經本院勘驗當日之現場
光碟,內容為「一檔案名稱:000000000.967095- 複製.mp4。1.影片開始時,畫面左上方
顯示時間為0000-00-00 00:37:23 。畫面顯示時間09:37:23時,水果行外有1 名白色上衣
、黑色長褲、左手持塑膠袋之男子(即被告)進入水果行。水果行內畫面上方中央處有3
名女子,其中中間身穿深色洋裝女子(即甲女)在整理水果。2.畫面顯示時間09:37:23至
09:37:26時,被告由畫面中央走道走進水果行,先後經過1 名紅衣女子及1 名白衣女子,
與兩人間均無身體接觸,此時甲女背對走道,繼續整理水果。3.畫面顯示時間09:37:26至
09:37:30時,被告移動經過甲女身後時,先往畫面上方即甲女方向踏一步,右手手背有與
甲女的右側臀部有碰觸,之後往畫面下方方向移動,背對甲女挑選水果,甲女被碰觸臀部
後,有回頭察看動作。4.畫面顯示時間09:37:30至09:37:44時,被告在甲女身後停留,將
塑膠袋改用右手拿取,並有觀察甲女動作,此時甲女繼續背對走道整理水果。⒌畫面顯示
時間09:37:44至09:37:49時,被告往甲女方向踏1 步,左手有往外伸碰觸甲女臀部之動作
,之後隨即往水果行外移動離去,甲女被碰觸臀部後,有用右手拍打一下被告之左臂動作
。二檔案名稱:000000000.471152.mp4。1.檔案內容為水果行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,與檔
案000000000.967095- 複製.mp4不同視角,影片開始時,畫面左上方顯示時間為0000-00-
00 00:37:12 。2.畫面顯示時間09:37:12至09:37:20時,被告在水果行外觀察店內情形,
甲女在畫面下方處背對走道,與顧客交談及整理水果。3.畫面顯示時間09:37:20至09:37:
27時,被告進入店內。4.畫面顯示時間09:37:27至09:37:30時,被告經過甲女身後,甲女
有往身後察看動作。5.畫面顯示時間09:37:30至09:37:44時,被告有觀察甲女動作。6.畫
面顯示時間09:37:44至09:37:46時,被告往甲女方向移動,左手有往外伸碰觸甲女臀部之
動作,之後隨即往水果行外移動離去,甲女發現臀部被人碰觸後,立即回頭用右手拍打1
下被告之左臂」等情,此有勘驗筆錄1份及照片附卷可稽(見本院卷、宜蘭縣政府警察局
羅東分局刑案偵查卷宗),與證人甲女上開證述之內容均相符,足認證人甲女之證述應與
事實相符,應堪採信。
(三)被告雖又辯稱其無性騷擾之意圖云云。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 項規定,係以意
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為
其構成要件。所稱「性騷擾」,係指帶有性暗示之動作,具有調戲之含意,讓人有不舒服
之感覺,行為人具有性暗示而調戲被害人之意,以滿足調戲對方之目的(最高法院96年度
台上字第6736號判決意旨參照)。本院衡諸一般兩性相處情形,女性臀部非屬正常禮儀下
所得任意撫摸部位,且係一般女性不欲他人無端碰觸之部位,從上開監視器畫面中可知被
告行走之步伐穩健,並無步履不穩而撞擊他人或物品之狀,準此,被告進入證人甲女工作
水果店時,乘證人甲女不及抗拒之際,對證人甲女為觸摸其臀部之行為,被告主觀上確有
為性騷擾之意圖甚明。
(四)綜上所述,被告所辯,並不足採,本案事證明確,被告犯行堪予認定,應予依法論
罪科刑。
--
淩波不過橫塘路,但目送、芳塵去。錦瑟年華誰與度?
月橋花院、瑣窗朱戶,只有春知處。
飛雲冉冉蘅皋暮,彩筆新題斷腸句。若問閒情都幾許?
一川菸草、滿城風絮,梅子黃時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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