便祕女跑急診室!衰醫幫挖大便 手一插被告了
陳頡 報導 2019/05/28 17:40
新北市1名女子指控,她2年多前因便祕到醫院求診,遭周姓醫師以「挖糞便」為由,將手
指插入下體性侵。周男則喊冤,女性的直腸和陰道僅距0.5公分,且由同條神經支配,所
以挖糞便時陰道有侵入感很正常。法院認為,雖女病患提出驗傷報告證明下體有傷,但難
以證明是周男所為,駁回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原告於2016年9月18日到急診室求診,經甘油灌腸無效後,便由周姓醫師施
行肛門擴張術,將硬如石塊的糞便挖出;女子事後控訴,周男進診療室就說「要用挖的」
,她當時還問「要用什麼挖?」不料對方竟直接將手指插入下體性侵,她嚇得大叫,周男
才收手,而驗傷報告也顯示陰道有撕裂傷。
針對女病患說法,周男解釋,病人經甘油灌腸仍無法自行解便時,用手挖大便是便祕的標
準處置方式,因為此類多日無法自行解出的糞便早已脫乾水分硬如石塊,需深入直腸以
360度來回轉動方式、並分次搗碎硬梆梆的大便後,而且極費力地挖,才有可能順利挖出
,有在場護理師可以證明他有挖出糞便。
周男表示,女性患者之直腸與陰道間繫僅有0.5公分,又為同條神經所支配,且患者囤積
於直腸內糞便很硬、又多,在醫師以手指進入肛門、直腸挖出大便時,患者必然會感覺陰
道有被侵入感,而任何醫生在進行此類工作時,都只想盡快完事,根本不會有人這麼變態
,看著髒臭噁心的糞便還能想入非非。
新北地院查出,原告過了6小時才驗傷,難以證明下體的傷勢是周男造成,加上在場護理
師也證稱醫師確實有替患者挖出大便,整個過程僅約3至5秒,和替其他病人治療時並無不
同;承審法官認為,原告無法證明周男有性侵行為,形事部分也已被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
訴,因此駁回女病患之訴,不得上訴。
詳細報導請見: news.tvbs.com.tw/local/1140204?from=Copy_conte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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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行動,勿過 度刺激對方,千萬不要抵死反抗。 ◎相信直覺!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
體接觸。 ◎睡覺或盥洗時,門窗要上鎖。 ◎避免與有酒醉、吸毒、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
前科的人獨處。 ◎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,應立刻離開或制止。 ◎如遭性侵,
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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