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夫帶女同事回家進臥房 挨告偷姦辯稱「是看釣魚竿」
2017-11-23 21:55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╱即時報導
施姓男子與陳姓女同事交往密切,施妻在住家客廳安裝監視器,拍到2人跑進房間10餘分
鐘後,衣衫不整走出,更發現陳女傳曖昧簡訊稱施為「老公」;新北地院審理時,陳女稱
施只是帶她進房間看「釣魚竿」,法官認為2人已侵犯施妻配偶權,今天判決賠償26萬元
。
施妻提告指出,她與丈夫在1999年結婚,育有2名子女,去年3月間,長女告知爸爸常帶陳
姓女同事到家裡,甚至帶長女到公司,說陳女離婚,子女沒父親照顧很可憐,要好好跟陳
女子女相處。
施妻表示,她因工作需輪值夜班,並非每天都在家,9月在客廳裝設監視設備;11月間,
長女竟說父親帶陳女回家,她抽取記憶卡查看,發現2人跑進房間10餘分鐘,接著衣衫不
整出來;她檢視丈夫手機,發現陳女還傳「老公,晚安」簡訊給老公,提告各求償60萬元
。
施否認與陳女發生性行為,表示他與妻子早已形同陌路;陳女也說,當天施帶她回家是學
習製作鹹豬肉,談到釣魚話題,才帶她進房看釣魚竿,簡訊是因2人打賭,輸了要稱對方
老公老婆,只是開玩笑,她根本不知對方已婚。法官不予採信,認為2人行為已逾越婚姻
忠誠界線,判決賠償26萬元。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7/28366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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