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25日15:42
一名家住台中的中年男子,在網路上結識才國中的男性小網友,兩人透過通訊軟體相約在宜蘭縣羅東鎮的旅館開房間,男子替小網友手淫得逞,恰巧當天警察執行臨檢,在房內將他逮個正著,宜蘭地方法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,判處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
判決書指出,家住台中的男子盧巍夫(42歲,有妨害性自主前科),在去年透過網路交友,認識當時才13歲的小明(化名)後,彼此常常透過通訊軟體LINE聊天,感情日漸加深,於今年3月相約在羅東的貴族旅社開房間,兩人在房內「親密接觸」,盧男還撫摸小明的生殖器為他手淫。
恰巧同日宜蘭縣羅東警分局執行臨檢勤務,於傍晚5時30分許,在房間內發現穿著國中制服的小明與盧男,以及3團使用過的衛生紙,經DNA檢驗,確定上面的體液屬於盧男。
盧男被逮後,對犯行坦承不諱,但強調,小明曾說自己滿16歲,並出示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佐證,小明出庭作證時也指出,盧男曾問過年齡,他告訴對方自己16歲,也未告知盧男自己真實出生年月日。
因案發當時小明只差1個月就滿14歲,盧男的確很難就聊天及外型發現小明未滿14歲,但當兩人在旅館相見時,小明是穿國中制服赴約,且身形稚嫩、外貌稚氣未脫,從身形應該就可判定小明未滿16歲,盧男也在法庭上坦承「有發現」。
法官審酌,盧男曾在103年因妨害性自主案判刑1年,難認素行良好,且案發時已滿41歲,年過不惑,應該有相當社會歷練,明知小明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男,對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判斷的能力,卻為了滿足自身慾望,仍與小明發生猥褻行為,欠缺法紀觀念。
但由於盧男犯後坦承犯行、態度良好,顯然有反省,且家中尚有老父及繼母等情況,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(突發中心張芸甄/宜蘭報導)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61025/9749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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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家住台中的中年男子,在網路上結識才國中的男性小網友,兩人透過通訊軟體相約在宜蘭縣羅東鎮的旅館開房間,男子替小網友手淫得逞,恰巧當天警察執行臨檢,在房內將他逮個正著,宜蘭地方法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,判處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
判決書指出,家住台中的男子盧巍夫(42歲,有妨害性自主前科),在去年透過網路交友,認識當時才13歲的小明(化名)後,彼此常常透過通訊軟體LINE聊天,感情日漸加深,於今年3月相約在羅東的貴族旅社開房間,兩人在房內「親密接觸」,盧男還撫摸小明的生殖器為他手淫。
恰巧同日宜蘭縣羅東警分局執行臨檢勤務,於傍晚5時30分許,在房間內發現穿著國中制服的小明與盧男,以及3團使用過的衛生紙,經DNA檢驗,確定上面的體液屬於盧男。
盧男被逮後,對犯行坦承不諱,但強調,小明曾說自己滿16歲,並出示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佐證,小明出庭作證時也指出,盧男曾問過年齡,他告訴對方自己16歲,也未告知盧男自己真實出生年月日。
因案發當時小明只差1個月就滿14歲,盧男的確很難就聊天及外型發現小明未滿14歲,但當兩人在旅館相見時,小明是穿國中制服赴約,且身形稚嫩、外貌稚氣未脫,從身形應該就可判定小明未滿16歲,盧男也在法庭上坦承「有發現」。
法官審酌,盧男曾在103年因妨害性自主案判刑1年,難認素行良好,且案發時已滿41歲,年過不惑,應該有相當社會歷練,明知小明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男,對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判斷的能力,卻為了滿足自身慾望,仍與小明發生猥褻行為,欠缺法紀觀念。
但由於盧男犯後坦承犯行、態度良好,顯然有反省,且家中尚有老父及繼母等情況,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(突發中心張芸甄/宜蘭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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