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射完再夾真的飛天」對話太鹹濕 女業務 - 成人話題討論

By Puput
at 2021-03-21T11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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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射完再夾真的飛天」對話太鹹濕 女業務及小王判賠30萬
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10321000837-260402?chdtv
10:102021/03/21 中時 陳志賢
葛姓女子結婚7年,出現「7年之癢」,丈夫發現她與業務客戶LINE曖昧對話「連兩天內射
」、「射完再夾真的飛天」、「直接掰開就能插入」,訴請離婚並提告求償,葛女雖辯稱
是「幻想文」,只是2人「打嘴砲」,但法官認為對話太露骨,不採信葛女說詞,判決葛女
與客戶2人要賠前夫30萬元。可上訴。
葛女前夫控稱,他與葛女2012年結婚,葛是科技公司業務,2019年認識任職某知名電子公
司的蘇姓男子,2人2019年5至7月交往並多次發生性行為,他質問葛女,葛女坦承婚外情,
並簽立自白書,提供與蘇男的LINE曖昧對話紀錄,事後他與葛女離婚,對2人提告求償150
萬元。
葛女辯稱,2019年7月前夫說手機壞了,借用她手機,竟打開LINE通訊軟體,看到她與蘇的
「性幻想」對話,但她未與蘇發生性關係,2人僅係「嘴砲」。她並稱是前夫連夜「逼供拷
問」,不斷要求她自白與蘇性行為過程,她雖再三否認,但不敵疲倦而精神崩潰,只好配
合前夫要求簽自白書,自白書內容多為杜撰。
法官認為,葛、蘇曾被北檢依妨害家庭罪起訴,因大法官釋憲通姦罪除罪化,獲判決免訴
。依據2人對話內容「好想做愛」、「先開房…逛完再開房你回去都很晚了耶」、「看你很
想跟我啪」、「你裡面會很敏感,一直夾住…然後我覺得很緊,就更容易敏感…射完再夾
真的飛天…跟射完被吸一樣…女上男下我不用用體力啊,我只要動腰和大腿…下次先後面
」。
甚至2人還說「那就來一發晨砲,把你弄醒」、「我們連續2天都內射,很舒服」、「我在
想要不要吃避孕藥」、「我戴套就好」、「瘋狂內射…直接掰開就能插入」、「本週不用
了…上週就很想被幹啊」、「那安全期的時候,狂做!」,法官不採信葛女說法,判葛、蘇
賠償30萬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5261 號民事判決
觀諸被告LINE訊息對話內容於108年7月4日15時43分起:「(葛)飽暖思淫慾大概就是這樣
吧 (蘇)真的,好想做愛。」同年月5日之訊息內容:「(蘇)先開房…逛完再開房你回
去都很晚了耶 (葛)那要內射嗎?」,同年月6日之訊息內容:「(蘇)又跟我說可以內
射 (葛)看你很想跟我啪 (蘇)性也是維持感情的一個重要因素吧 (蘇)你裡面會很
敏感,一直夾住…然後我覺得很緊,就更容易敏感…射完再夾真的飛天…跟射完被吸一樣
…女上男下我不用用體力啊,我只要動腰和大腿…下次先後面」,同年月7日之訊息內容:
「(蘇)那就來一發晨砲,把你弄醒 (葛)我們連續兩天了喔,還兩天都內射 (蘇)
只有這幾天可以這樣玩啦,之後會戴套套 (蘇)連兩天都內射很舒服 (葛)我在想要
不要吃避孕藥 (蘇)這樣我戴套就好 (蘇)瘋狂內射…直接掰開就能插入」。同年月
13日之訊息內容:「(葛)天熱你想去哪 (蘇)你體內 (葛)昨天進去了喔兩次。」
,同年月14日之對話內容:「(蘇)現在做都要戴套套 (葛)本週不用了…上週就很想
被幹啊 (蘇)對,但是有兩次是體外 (蘇)那安全期的時候,狂做!」(見本院卷第30
至88頁), 其內容極為親熱私密,且上開LINE對話紀錄時間與系爭自白書所列被告親密互
動往來之時期互核尚屬相符,徵之該等對話內容顯已逾越一般朋友之社交範圍堪認被告2人
互動已逾越一般普通朋友或同事之社交行為範圍,要非一般通念所能忍受,足以破壞原告
與甲○○共同生活之圓滿、安全及幸福。原告主張其配偶之身分法益遭被告共同侵害等語
,自堪採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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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10321000837-260402?chdtv
10:102021/03/21 中時 陳志賢
葛姓女子結婚7年,出現「7年之癢」,丈夫發現她與業務客戶LINE曖昧對話「連兩天內射
」、「射完再夾真的飛天」、「直接掰開就能插入」,訴請離婚並提告求償,葛女雖辯稱
是「幻想文」,只是2人「打嘴砲」,但法官認為對話太露骨,不採信葛女說詞,判決葛女
與客戶2人要賠前夫30萬元。可上訴。
葛女前夫控稱,他與葛女2012年結婚,葛是科技公司業務,2019年認識任職某知名電子公
司的蘇姓男子,2人2019年5至7月交往並多次發生性行為,他質問葛女,葛女坦承婚外情,
並簽立自白書,提供與蘇男的LINE曖昧對話紀錄,事後他與葛女離婚,對2人提告求償150
萬元。
葛女辯稱,2019年7月前夫說手機壞了,借用她手機,竟打開LINE通訊軟體,看到她與蘇的
「性幻想」對話,但她未與蘇發生性關係,2人僅係「嘴砲」。她並稱是前夫連夜「逼供拷
問」,不斷要求她自白與蘇性行為過程,她雖再三否認,但不敵疲倦而精神崩潰,只好配
合前夫要求簽自白書,自白書內容多為杜撰。
法官認為,葛、蘇曾被北檢依妨害家庭罪起訴,因大法官釋憲通姦罪除罪化,獲判決免訴
。依據2人對話內容「好想做愛」、「先開房…逛完再開房你回去都很晚了耶」、「看你很
想跟我啪」、「你裡面會很敏感,一直夾住…然後我覺得很緊,就更容易敏感…射完再夾
真的飛天…跟射完被吸一樣…女上男下我不用用體力啊,我只要動腰和大腿…下次先後面
」。
甚至2人還說「那就來一發晨砲,把你弄醒」、「我們連續2天都內射,很舒服」、「我在
想要不要吃避孕藥」、「我戴套就好」、「瘋狂內射…直接掰開就能插入」、「本週不用
了…上週就很想被幹啊」、「那安全期的時候,狂做!」,法官不採信葛女說法,判葛、蘇
賠償30萬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5261 號民事判決
觀諸被告LINE訊息對話內容於108年7月4日15時43分起:「(葛)飽暖思淫慾大概就是這樣
吧 (蘇)真的,好想做愛。」同年月5日之訊息內容:「(蘇)先開房…逛完再開房你回
去都很晚了耶 (葛)那要內射嗎?」,同年月6日之訊息內容:「(蘇)又跟我說可以內
射 (葛)看你很想跟我啪 (蘇)性也是維持感情的一個重要因素吧 (蘇)你裡面會很
敏感,一直夾住…然後我覺得很緊,就更容易敏感…射完再夾真的飛天…跟射完被吸一樣
…女上男下我不用用體力啊,我只要動腰和大腿…下次先後面」,同年月7日之訊息內容:
「(蘇)那就來一發晨砲,把你弄醒 (葛)我們連續兩天了喔,還兩天都內射 (蘇)
只有這幾天可以這樣玩啦,之後會戴套套 (蘇)連兩天都內射很舒服 (葛)我在想要
不要吃避孕藥 (蘇)這樣我戴套就好 (蘇)瘋狂內射…直接掰開就能插入」。同年月
13日之訊息內容:「(葛)天熱你想去哪 (蘇)你體內 (葛)昨天進去了喔兩次。」
,同年月14日之對話內容:「(蘇)現在做都要戴套套 (葛)本週不用了…上週就很想
被幹啊 (蘇)對,但是有兩次是體外 (蘇)那安全期的時候,狂做!」(見本院卷第30
至88頁), 其內容極為親熱私密,且上開LINE對話紀錄時間與系爭自白書所列被告親密互
動往來之時期互核尚屬相符,徵之該等對話內容顯已逾越一般朋友之社交範圍堪認被告2人
互動已逾越一般普通朋友或同事之社交行為範圍,要非一般通念所能忍受,足以破壞原告
與甲○○共同生活之圓滿、安全及幸福。原告主張其配偶之身分法益遭被告共同侵害等語
,自堪採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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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t 2021-03-24T21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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