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關於愛滋 有件事還是提醒一下 - 成人話題討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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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parn (長不大的小孩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hollan (hollan)》之銘言:
: 數據很有意義是吧?

數據是否很有意義....?

從原始文章中不斷的引用數據...
並錯誤的解讀數據而推論出一大段文章來證實該論點可得知~
引用正確的數據對於支持原文章的論點很有意義

: 那幹嘛不禁止占愛滋感染比例40%的台北縣市民眾捐血;
: 在婦女感染比例中佔55%的異性戀女性也該禁止捐血才是。
以上兩段文字,我認為是想表達無意義的靠數據來建立法規是一種不合理的歧視
當然,在引用數據時,還必須考慮該數字的效度與信度

我指是單純的認為,早期該政策的使用
是依數據來行事,並沒有想歧視任何族群
(當然現在來看是明顯有族群感到被歧視)
依數據行事的目的,
是想要在獲得大量捐血的同時能有效排除愛滋感染的可能

如果解決了所謂歧視問題,而不能明顯增加捐血量
卻增加了兩倍以上的風險...
那這兩倍的風險到頭來還是要所有族群來承擔
所以才會有該政策的產生

所以,我想陳述的是大頭實行政策的可能理由
以及錯誤數據的引用對於消除歧視政策並沒有幫助

並不表示我認同該政策

瞭解原因與消除錯誤數據的使用
對改變該歧視政策不也有幫助嗎?

: 針對一個人的「身分」而不是「行為」來評斷一個人,這不是偏見是啥?
: 針對一個人的「身分」就想要禁止他的權力,這難道不叫歧視?
: ~

嗯~嗯~
所以,在高喊消除偏見與歧視前
請先把自己的偏見與歧視拿掉
而不是遭指證錯誤時(錯誤數據的引用)
就馬上用你的偏見與歧視來造成對立

請搞清楚你的對象是政府
而不是無辜的數據與虎爛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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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Ethan avatarEthan2006-03-29
理由很簡單啊 取消同志不得捐血不代表危險性行為就可以捐
有危險性行為的同志或異性戀一樣不能捐
Erin avatarErin2006-03-30
(除非過空窗期經過篩檢確認沒事) 這沒有風險加倍的問題
Andrew avatarAndrew2006-03-31
沒錯,政府應更同時宣導這兩者都不能捐血...
Enid avatarEnid2006-04-02
前面文章提過 許多歐洲國家取消此一政策的理由在此
Joseph avatarJoseph2006-04-03
事實上,我也看過同時宣導這兩者都不能捐血的文宣~~
David avatarDavid2006-04-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