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年前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 他又約國中女 - 成人話題討論

Table of Contents

7年前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 他又約國中女網友爽啪被判刑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3373343

曾姓男子7年前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,今年5月又與14歲國中女生發生性行為,
還錄下性交過程,宜蘭地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,處有期徒刑6個月;
又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,處有期徒刑1年2月。(情境照)
https://i.imgur.com/RJDPMmr.jpg

2020/12/06 23:23[記者蔡昀容/宜蘭報導]

宜蘭縣曾姓男子7年前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,
今年5月又透過交友軟體「Lemo」認識1名14歲的國中女生,
約出門後帶往租屋處發生性行為,甚至用手機錄下性交過程,
事後女生母親發現女兒舉止有異,查看女兒手機後才讓全案曝光。

宜蘭地方法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,處有期徒刑6個月;
又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,處有期徒刑1年2月。

判決書指出,曾姓男子5月初透過交友軟體「Lemo」結識14歲國中少女,
5月17日上午10點約少女見面,隨即把人帶往租屋處,
並在下午1點開始與少女發生性關係,期間以其持用的手機錄影功能,拍攝性交過程,
少女返家後被母親發現異狀,一看女兒與男子的對話氣炸了,帶著女兒前往派出所報案。

曾姓男子坦言的確知道少女年紀未滿16歲,法官認為,
男子7年前因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,今年再度犯行,
明知未滿16歲少女心智發育尚未健全,對性行為不具備完全自主判斷能力,
男子依然不知慎行,甚至拍攝性愛影片,影響少女身心正常發展,
且未能獲得對方雙親原諒,法官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,累犯,
處有期徒刑6個月;
又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,累犯,處有期徒刑1年2月。

--
Q 人類基本需求2.0 ◢◣ 自我實現 創意.問題解決.真偽.自發性
S ◢██◣ 尊重需求 自尊.自信.成就感
W ◢████◣ 社交需求
E ◢██████◣ 安全需求
E ◢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◣ 生存需求 空氣.水.食物.住所
T ▄▄▄▄▄▄▄▄▄▄▄ WiFi 電池

--

All Comments

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0-12-10
ya配啦 操
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-12-14
羨慕
Linda avatarLinda2020-12-17
應該很帥
Wallis avatarWallis2020-12-21
樓下下載了嗎
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-12-24
下載中
Gary avatarGary2020-12-28
如果沒拍 才判6個月...
William avatarWilliam2020-12-31
未成年交友平台
Blanche avatarBlanche2021-01-04
國中妹這麼好騙?
Linda avatarLinda2021-01-07
業配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