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床戰拔套 女告不成性侵 - 成人話題討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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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gc9v (Rider of the sky)》之銘言:
: Source
: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41123/36223930/
: 男床戰拔套 女告不成性侵
: 講好「戴套才做」竟毀諾 專家:可控侵權
: 【突發中心╱新北報導】
: 「我要告那個混蛋性侵!」新北市一名身材曼妙的OL,日前與男性友人出遊時
: 一時興起,到摩鐵翻雲覆雨,因床戰前兩人協議要「全程戴保險套」
: 未料男子卻在中途拔掉保險套,還體內射精
: 女子完事發現後 怒上警局欲告男子性侵,卻因發生性行為時是兩人合意而告不成。
: 律師建議,雖然在刑事上無法提告,但可改為提出民事的侵權告訴並求償。
: 警方表示,一名年約40、身材苗條的OL,日前跑到派出所
: 氣急敗壞的跟值班警員表示要提告性侵,她激動的向警方說
: 本月初她與一名男性友人相約出遊,男方突然一時「性」起
: 大膽邀約女子一起去摩鐵「床戰」
: 她考慮後與對方約法三章:「戴套我才要跟你做!」男方欣然同意。
: 兩人到摩鐵後,男子起初的確依約戴上保險套,但他卻趁女子不察時
: 偷偷將保險套拔掉,最後還在女子體內射精。
: 女子在完事後,發現下體有不明黏液,追問之下男子才坦承中途拔套
: 女子覺得遭欺騙,與男子大吵一架後憤而離去。
: 覺得遭騙越想越氣
: 女子事後返家越想越氣,決定到派出所提告性侵,警員謹慎詢問女子
: 性行為時「是否違反她的自由意志」,女子皺了皺眉頭思考後
: 向警員改口要先去醫院驗傷,看結果再決定提告。此事也引起許多警員討論
: 研究女子是否可改以詐欺、背信等罪對男方提告。
: 詐欺適用財產受損
: 律師廖芳萱指出,女方在整個性愛過程中,沒有明確反抗或拒絕
: 因此就算能證明男方違反兩人事前約定,趁隙將保險套拔掉,性侵罪無法成立
: 另外,男方未用強暴、脅迫等手段,迫使女方做出違反意願的行為
: 所以也不可能構成強制罪。
: 律師李岳洋則說,警員研究討論的詐欺、背信,在《刑法》均屬於財產權損害的告訴
: 也不適用於這件案子,但女子可根據「男方未經同意便在體內射精」這行為
: 主張身體的自主權遭侵害,對男子提出侵權損害的民事告訴並求償。


自主權在答應OOXX時就差不多已經沒有了

184一項前段: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權利

-- 構成要件要有不法,所保護權利為身體或財產上之直接侵害

但侵害要有損失才行

他還額外GET...

184一項後段:故意與背於善良風俗致他人受損害

-- 要有故意、背於善良風俗,所保護者可以擴張到與營業相關的

經濟利益。

拿這條告,是要告他讓自己無法營業嗎?



既然兩人是約法三章,那就應該以契約責任進行

應以199第三項 - 不作為之給付 - 不應該射精

227第一項 - 不完全給付/瑕疵給付

220第一項 - 債務人因其故意或過失...


來要求損害賠償....

其中瑕疵又分為可補正與不可補正...


男的就把它吸出來吧....



: 性愛中拔保險套無法提告原因
: ●妨害性自主 兩人發生性行為時,男方並未違反女方意願
: ●詐欺 適用於財產權受損害,女方無財產損害,不適用
: ●背信 雙方無主從或忠誠關係,男方也並未因此得利
: ●強制罪 男方並未以強暴、脅迫的手段,使女方做出違反意願的行為
: 資料來源:律師李岳洋、律師廖芳萱
: ....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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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泡軟屌也是給付不完全

但若因對向太醜不可歸責於對象,對象不爽則可免除義務...

群戰就是多數債務人與債權人

找表兄弟代打是債之移轉...

通訊軟體沒注意打錯字或者公開就成懸賞廣告了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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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-12-02
專業推
Joseph avatarJoseph2014-12-05
額外get豆漿
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-12-07
鍵盤約砲顧問
Yuri avatarYuri2014-12-10
看不懂為何要把民法的概念跟刑法構成要件搞在一起?
是想說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嗎?縱使如此也是在兩個
不同的法庭審判啊!這個新聞的狀況有民事的部分本來
疑問就比較小,問題出在這是不是刑法221?或其他相
類之罪。221規定的強暴脅迫恐慌催眠之方法當然沒有,
但是違反其意願之方法,個人認為一定有,但是問題是
在性交之初或男的拔套時,女的根本不知道,那法院究
竟可否把女的不知拔套與無違反其意願劃上等號大概是
最大的問題
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-12-12
朕封你為約砲大法官
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-12-15
認同原PO的法律論理補推,但是這種結果大概與現實社
會狀況脫節一點,這種判決也一定會有人罵恐龍判決。
看到這新聞其實自己事先聯想到白玫瑰運動時那個性侵
女童案,關於違反意願的狀況。有不少性侵的狀況去問
被害人有無主觀意願實在不大妥善,應從可得推知其意
願部分著手比較能使法律與時俱進而非淪為人言所謂之
「恐龍」。至於若採此種法律操作方式,亦不致使監獄
人滿為患,畢竟法官仍有量刑標準,除了自由刑外尚有
罰金或緩刑等,雖然刑法不重,但仍需貫徹維護性自主
之立法意旨。
Lauren avatarLauren2014-12-17
沒啦,我只是寫混鬧的~ 你的意見比較準確 :P
Ursula avatarUrsula2014-12-20
專業的出來了
Callum avatarCallum2014-12-22
不過你所說的意願問題,的確是最大的疑竇處。
Hazel avatarHazel2014-12-25
不然李宗瑞彩券,就不會這樣多女孩子遺恨...
Hardy avatarHardy2014-12-27
但是一些較能維護公平正義的法律操作手法也只能在法
院外自己說爽的,上法庭大概只會得到對造一句「惡法
亦法,謝謝指教」
Sarah avatarSarah2014-12-30
給付不能啦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