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:與未滿16歲者性交罪 無廢除規劃 - 成人話題討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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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:與未滿16歲者性交罪 無廢除規劃
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)有民眾在臉書貼文,指政府將廢除刑法227條(與未滿16
歲男女為性交或猥褻罪)。法務部今晚指出, 向來重視兒少權益保護,並無廢除的規劃
,呼籲勿以訛傳訛。

有民眾今天在臉書貼文引用他人影片指政府將廢除刑法227條。法務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
出,依刑法227條規定,行為人與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行為,即應處以刑罰,若
對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者,最重更可處10年有期徒刑,以保護兒少健全成長權利及身心發
展。

法務部強調,向來重視兒少權益保護,並無廢除刑法227條的規劃,呼籲勿以訛傳訛。(
編輯:孫承武)1081101

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soc/201911010333.asp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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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Emily avatarEmily2019-11-05
對新北市沒差
Delia avatarDelia2019-11-08
所以16歲以下是客觀處罰條件 還是 構成要件要素阿
Ursula avatarUrsula2019-11-12
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9-11-15
新北鬼父表示:
Emily avatarEmily2019-11-19
最高法院以前有個決議是認為227應採客觀構成要件說,惟
客觀處罰條件一說亦有學者主張
James avatarJames2019-11-22
回推文:是客觀構成要件
Olivia avatarOlivia2019-11-25
新北鬼父: 無所謂
Ingrid avatarIngrid2019-11-29
看西斯學法律
Ingrid avatarIngrid2019-12-02
廢除一堆鬼師樂得
Lydia avatarLydia2019-12-06
法務部這樣公然造反,孫先生的棺材快壓不住了
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9-12-09
又有白目在帶地域風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