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撲倒OL性侵不成被踹飛 色男竟反嗆:不要就算了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陳姓男子前年凌晨在路上遊蕩,看到剛下班的OL小婕(
化名)騎腳踏車經過,竟起色心,將她推倒脫衣亂吻,試圖性侵,小婕抵死不從,陳男逞
慾不成,臨走前還撂話,「不要就算了,我本來想給妳的」,自以為小婕很想要,事後被
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2月,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審量刑,仍可上訴。
2017年8月22日凌晨近4點,陳男看到身材姣好的小婕剛租好腳踏車,從後方摟腰將她扯下
車。小婕嚇到尖叫「你是誰」,但陳男無視詢問,跨坐在她身上強吻、襲胸。
陳男拉著轉攻下體,解開小婕的褲頭試圖脫掉緊身牛仔褲,小婕趁機猛踢他的胸部,陳男
被踹飛,起身後見性侵無望,竟嗆聲「不要就算了,我本來想給妳的」,悻悻然離去。
全身多處擦傷的小婕趕緊聯絡同事報警,她接受偵訊時說,「發生這件事後,我晚上會很
怕一個人回家」,足見心理受到很大創傷;陳男則辯稱,當天飲酒後把小婕誤認為自己朋
友,才會「輕微碰觸」,但他無法解釋為何害小婕倒地受傷後,沒留聯絡方式或給予幫忙
就落跑。
一審台北地院判陳男1年2月徒刑,檢察官認為陳男觸犯的是強制性交罪,法官量刑太輕,
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加重改判,不過,承審的高院合議庭認為,檢察官無法舉證陳男的犯意
究竟是強制性交或是強制猥褻,原審量刑1年2月屬於自由裁量的空間,未逾越法律賦予的
範圍,因此駁回上訴,仍可上訴。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2851875
所以是OL吃虧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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