控訴遭姐夫舔下體、硬上 少女:怕姐傷心不敢求助
2018-11-13 13:07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╱即時報導
桃園1名17歲少女指控長期遭姐夫猥褻、性侵,對方甚至硬掀開她衣服拍裸照,但對方堅
決否認,反駁說平常工作忙,根本沒時間對小姨子下手,且直到今年初2人吵架前都相處
正常;檢方質疑,少女長時間未求援,也密集和姐夫聯繫、正常對話,加上無積極證據予
以男子不起訴。
少女指控,從2014至2016年讀國小、國中期間,陸續被姐夫襲胸、舔下體,後來甚至遭每
個禮拜1至2次頻率性侵,最後甚至被強行拉開衣服拍攝裸照,控告對方加重強制猥褻、加
重強制性交及妨害秘密等罪嫌。
訊時姐夫坦承有和前妻、小姨子同住,但堅決否認性侵、猥褻,辯稱平常都晚上工作,很
少有機會和少女獨處,根本沒有機會對她強制性交,或拍攝裸照,而且一直到今年2月吵
架前,彼此間相處都正常。
少女還說,之前都不對外求救,是因為怕姐姐會傷心,但檢方發現該夫妻早在2016年9月
離婚,依照常情她的顧慮當時已經消除,但卻未向姐姐表明不願繼續和姐夫同住,反而在
今年1、2月份密切和他聯繫,根據傳訊對話間也看不出有何厭惡、畏懼情形。
而少女提出的1件粉紅色被單,送驗後上方都沒採集到相關跡證,或男性精子細胞等,加
上她姐姐也說,以前會和先生一起上下班,但在家時通常比對方晚睡,只有看過老公在晚
上找妹妹講話。
另外,少女7月到醫院驗傷報告指出,下體有陳舊性撕裂傷,但她自己也坦承說今年初有
和現任男友發生性行為,因此該傷勢是否為其姐夫造成仍有疑慮。
檢方認為,少女事後沒有積極尋求協助的意願,情緒也和一般遭性侵受害者反應相左,其
指控仍具有疑點、瑕疵,僅憑少女單一片指控,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,認定男子罪嫌不足
不起訴。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7/34777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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