帶學生看病竟看到上床 狼師判賠百萬 - 成人話題討論

Table of Contents

宜蘭一名李姓男子,過去擔任新北市瑞芳地區某國中老師時,以看病等名義將就讀國三的
少女花花(化名)帶回住處,在未違反她意願狀況下,4度與她發生關係,花花直到就讀
大學後才向昔日老師提告並求償7百萬元,刑事部分基隆地院判李男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
16歲女子為性交,判他2年6月徒刑;民事部分,法官認為花花成年2年後才提告求償,已
逾時效,判李男免賠;但認定他仍須賠償花花父母各50萬精神慰撫金,可上訴。

23歲的花花指控,2011年她就讀瑞芳某國中三年級下學期時,身為班導師的李男,藉口在
校晚自習、幫忙拿東西、帶她到宜蘭看病等名義,在學校空教室、生物實驗室、李男宜蘭
住處等地,在未違反她意願下,4度發生性關係。

花花在2016年2月間向老師提告,經基隆地院審理後,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
交判李男2年6月徒刑;去年7月間,花花另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,要求李男賠償300萬
精神慰撫金,花花父母各200萬元。

李男抗辯認為,花花在2016年2月向他提出刑事告訴時,花花父母應已得知有損害及賠償
義務,但他們卻遲至去年7月才提出民事求償,已超過2年消滅時效,此外,也認為3人請
求的金額過高,應減少至10萬元以下。

基隆地院法官認為,花花大學就讀法律系,應相當了解民法侵權行為及刑法處罰規定,最
遲應於2016年她年滿20歲前提出,但她卻在去年7月才提出民事求償,已超過2年消滅時效
,因此認定李男所稱時效抗辯,拒絕給付,核屬有據。

但法官認為,花花的父母倘若在女兒提告時,就已得知案情,心理衝擊甚大,應不至於相
隔一年才提出民事求償並質問李男,且李男僅憑刑事告訴狀具狀日期,並未提出其他證據
證明花花父母早已得知案情,因此認定他仍須賠償花花父母。

法官考量,李男身為花花的導師,竟利用她對自己有仰慕之情,4度發生性關係,對花花
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,並造成花花父母精神痛苦,考量雙方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,判
李男須賠償花花父母各5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可上訴。

https://reurl.cc/Qpblp5


--

All Comments

Irma avatarIrma2019-10-09
學以致用,但是連消滅時效都沒注意,唉唉
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9-10-09
為什麼這種新聞發生在新北市的感覺特別多
Ida avatarIda2019-10-09
無言
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9-10-10
Thomas avatarThomas2019-10-10
高級仙人跳?
Caitlin avatarCaitlin2019-10-10
23歲想到 才提告
George avatarGeorge2019-10-11
大學缺錢花用想到可以卡油
Hardy avatarHardy2019-10-11
又調皮了
Liam avatarLiam2019-10-12
缺錢就調皮,台女真的是
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9-10-12
新北不意外
Lucy avatarLucy2019-10-12
越想越不對勁
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-10-13
又可以換新唉鳳跟包包了。嘿嘿
Jacky avatarJacky2019-10-13
想到被用免錢的,不然來告一下好了
Delia avatarDelia2019-10-13
剛畢業就賺到第一桶金了,學法律果然好賺
Andrew avatarAndrew2019-10-14
否認不就好了?
Heather avatarHeather2019-10-14
16歲以下的第一桶金,可以等到20歲再領,這是性愛壽險單
嗎?
Belly avatarBelly2019-10-15
台女
Emily avatarEmily2019-10-15
精液是包起來留好幾年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