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人性侵少女還強迫口交 判3年10月徒刑 - 成人話題討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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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7/3745282

2019-04-09 13:41 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╱即時報導

陳姓男工人前年8月在嘉義市的KTV結識14歲少女,聚會結束後,少女無法自行返家,陳便
載她返回住處,未料他不顧少女反抗,強制性交得逞,結束後還強迫少女口交,少女返家
後立即告知母親,陳的惡行才被揭發,嘉義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,處有
期徒刑3年10月,可上訴。

陳男供稱,他坦承有強制性交的犯行,但以為她大概19或20歲。陳的辯護律師則說,犯行
只有少女的單一指述,沒有其他證據,當天兩人在昏暗的KTV包廂見面,少女打扮和大學
生沒有兩樣,客觀難以辨認年齡,且陳有飲酒,注意能力也下降。

被害少女證稱,在KTV包廂,陳有問她是不是國中而已,她回答「對」,當天也是穿國中
的短褲,沒有刻意打扮;當天在陳男住處3樓房間聊天時,陳突然抱住她,脫掉她外衣及
外褲,她大叫「不要」,仍被性侵得逞,還強迫她口交。

判決指出,兩人僅是友人聚會中偶然相遇的男女,案發前互不相識,也沒有任何過節,殊
難想像有編造口交等情節的必要,少女指述的可信度自然極高。雖然少女在法院審理時,
對口交一事表示忘記了,但警詢和偵查時證述都一致,少女來法院作證時,已離案發時間
將近1年,自然記憶模糊。

陳在審理時也自承雖然有點醉,但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,少女則回憶當天陳男沒有語無倫
次或滿臉通紅,足見案發時並無因酒醉而辨識能力下降。

法官審酌,陳男明知被害人是未成年少女,卻為逞私慾,侵害少女身體自主權,造成少女
難以抹滅的陰影,惡性嚴重,但考量雙方已25萬元達成和解,顯示男子有悔意,判處3年
10月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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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輩子是人的人才是人(屬於人道,本性人性)!!!
上輩子是動物或鬼的人叫修羅(屬於修羅道,本性非人性,自以為是人)!!!
人類=人+修羅(人道),人類≠人 ; https://tinyurl.com/yc8s5el3
處在人道的修羅不是人因為其靈魂不是人,修羅也不是鬼因為其有人的肉身
所以處在人道的修羅在初始狀態其實是非人非鬼的怪物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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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9-04-11
不知道她是不是大人不能成為他禽獸的理由啊,難道她是
大人他就不幹囉ㄏ什麼挖勾小
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-04-12
14
Cara avatarCara2019-04-14
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判3年10個月喔
Delia avatarDelia2019-04-16
和解真好
Elma avatarElma2019-04-17
25萬就可以輕判 性侵天堂
Irma avatarIrma2019-04-19
繳了25萬 不然就是重判啊...
Emily avatarEmily2019-04-20
14
Ula avatarUla2019-04-22
性侵天堂是那些沒上法院的吧
Carol avatarCarol2019-04-24
25萬是對方家長和解,如果不願意不一定好嗎
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9-04-25
噁爛異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