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憑「感覺」控性侵 竟約摩鐵激戰 - 成人話題討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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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憑「感覺」控性侵 竟續約摩鐵激戰

彰化一名26歲賴姓男子,前年10月間與一名女網友出遊,歸程途經嘉義縣中埔鄉一處產業
道路旁,不顧女方大喊「不要」仍強行碰觸胸部、大腿、陰部外側等處強制猥褻,女方事
後到警局對賴男提告,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,認為賴男以強暴方式對被害人猥褻,處有期
徒刑8月,可上訴;強制性交部分,法官審理時認為,女方以「感覺」賴男性器有放進來
形容性侵,但身上卻無明顯挫傷、瘀傷,因此以缺乏明確事證判無罪。

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賴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網友,並在前年10月9日晚上
相約出遊,回程途經嘉義縣中埔鄉「東方明珠大飯店」附近產業道路時,賴男藉故前座要
放包包,要求女子坐到後座,賴男卻緊跟著跑進後座,不顧女方大喊「不要」強行觸摸胸
部、大腿及陰部外側等處強制猥褻,法院經審理後判賴男有期徒刑8月,不得緩刑。

判決書另指出,女網友控訴賴男將她內褲脫下後指侵她,在她不斷踢、捶對方死命抵抗下
,賴男則說「那我就在外面自己弄出來就好」,過程中女網友感覺賴男有將性器官放進來
,但法官認為,以「感覺」來形容遭對方性侵欠缺明確事證,並發現女網友腳、大腿、陰
道處並無明顯擦挫傷、瘀傷與常理不符,

雙方事後的Line對話紀錄,女網友曾提及強姦字眼,賴男立即回「不要再講那兩個字好不
好,真的很難聽,事實並不完全是如此,我知道我錯在不應該摸妳」;此外,女網友同年
1月14日又與賴男再度外出,並到中埔鄉一間汽車旅館發生合意性交行為,事後並收取賴
男5千元,與一般女子遭強制性交後的害怕、畏懼情況不符,因此強制性交部分判賴男無
罪。

▲法官認為女網友以「感覺」認為遭賴男性侵,缺乏明確事證,因此判無罪。(圖/翻攝
自Google地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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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mma avatarEmma2019-0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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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uren avatarLauren2019-0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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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chel avatarRachel2019-01-18
台灣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
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9-01-21
樓下開放臺男瀕危保護區
Caitlin avatarCaitlin2019-01-24
自己保護自己好嗎
Necoo avatarNecoo2019-01-27
完事收錢還告強姦?
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-01-30
為了五千丟了五萬?
Quanna avatarQuanna2019-02-02
#越想越不對勁
Madame avatarMadame2019-02-05
第一次摸奶沒給錢 森77
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-02-08
台女招式真的很多
Adele avatarAdele2019-02-11
事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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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想越 …
Dinah avatarDinah2019-02-17
台灣的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!
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-02-20
付錢才給幹,為什麼不直接說?
Andrew avatarAndrew2019-02-23
這我還不噓
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9-02-26
射精
Cara avatarCara2019-03-01
水上一堆還不用五千嘞。使用者付費都不懂
Belly avatarBelly2019-03-04
無聊當有趣!
Xanthe avatarXanthe2019-03-07
複雜的防衛機制
Ivy avatarIvy2019-03-10
台女
Kumar avatarKumar2019-03-14
以前女生保護自己,現在男生要保護自己
Donna avatarDonna2019-03-17
五千
Annie avatarAnnie2019-03-20
五千收 砲完繼續告猥褻拿錢
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9-03-23
錯在第一次沒付錢
Lauren avatarLauren2019-03-26
男的就是遜啊 沒什麼好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