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肯定會被噓,
但我還是要提出一個重要的觀點,
希望大家可以理性思考,不要被情緒牽著走。
性侵是重大刑案,那怕只有一絲絲的可能,
檢察官都會選擇起訴,讓法官來分擔責任,
所以不被起訴的性侵案,通常不是缺乏證據,
反而是因為有明確證據指出:這不是一件性侵案,
所以才會不起訴的。
女人的心思非常複雜多變,
第一次明明是半推半就,後來變兩情相悅,
但只要哪天突然覺得,自己原來是洩慾的對象,
或者人生進入低潮,需要找一個責怪的目標,
那麼這男的便立馬成為性侵犯、官司纏身,
甚至就此冤獄的,也是不在少數。
當然我相信,雙方當時應該有發生性行為,
只不過那比較像是兩情相悅,或者最多半推半就,
但後來事主「越想越不對勁」,
所以這男的就成為無辜的性侵犯。
那為什麼他要否認到底,而不要說兩情相悅呢?
很簡單,因為合法性交年齡是16歲,當時事主只有國中,
所以去爭兩情相悅,只是落入司法陷阱,
就算兩情相悅又怎樣?
未滿16歲照樣是「妨害性自主罪」。
那你是男生,你賭不賭爛?
當初明明雙方互有情愫,合意性交,
現在回頭過來咬你,打「理論上」100%贏的官司,
只要你承認有和對方性交,就是死路一條,
當然是說謊說到底,拚一個無罪啊。
所以這男的打死不承認,也是情勢所逼。
真的不要跟我說什麼斯德哥爾摩,
女人防衛機轉很複雜,
事主沒被囚禁,跟外界有大把大把的接觸,
這樣就幾乎不可能出現斯德哥爾摩了。
甚至雙方關係已經延續到16歲,合法性交的年齡,
這時應該已經有能力判斷,自己有沒有被強迫,
而且也該替自己的性行為負責,
不是什麼都用對方強迫,就可以合理化自己是受害者。
所以看完這篇文章,我是很火大,
但我火大的是,他堂哥真的他x的有夠倒楣,
遇到這種無妄之災,幸好司法最後還他公道。
最後再強調,我非常痛恨性侵犯,
但這種感情糾紛的事情,最後搞到變司法報復,
我也是非常的討厭、噁心、輕視。
--
但我還是要提出一個重要的觀點,
希望大家可以理性思考,不要被情緒牽著走。
性侵是重大刑案,那怕只有一絲絲的可能,
檢察官都會選擇起訴,讓法官來分擔責任,
所以不被起訴的性侵案,通常不是缺乏證據,
反而是因為有明確證據指出:這不是一件性侵案,
所以才會不起訴的。
女人的心思非常複雜多變,
第一次明明是半推半就,後來變兩情相悅,
但只要哪天突然覺得,自己原來是洩慾的對象,
或者人生進入低潮,需要找一個責怪的目標,
那麼這男的便立馬成為性侵犯、官司纏身,
甚至就此冤獄的,也是不在少數。
當然我相信,雙方當時應該有發生性行為,
只不過那比較像是兩情相悅,或者最多半推半就,
但後來事主「越想越不對勁」,
所以這男的就成為無辜的性侵犯。
那為什麼他要否認到底,而不要說兩情相悅呢?
很簡單,因為合法性交年齡是16歲,當時事主只有國中,
所以去爭兩情相悅,只是落入司法陷阱,
就算兩情相悅又怎樣?
未滿16歲照樣是「妨害性自主罪」。
那你是男生,你賭不賭爛?
當初明明雙方互有情愫,合意性交,
現在回頭過來咬你,打「理論上」100%贏的官司,
只要你承認有和對方性交,就是死路一條,
當然是說謊說到底,拚一個無罪啊。
所以這男的打死不承認,也是情勢所逼。
真的不要跟我說什麼斯德哥爾摩,
女人防衛機轉很複雜,
事主沒被囚禁,跟外界有大把大把的接觸,
這樣就幾乎不可能出現斯德哥爾摩了。
甚至雙方關係已經延續到16歲,合法性交的年齡,
這時應該已經有能力判斷,自己有沒有被強迫,
而且也該替自己的性行為負責,
不是什麼都用對方強迫,就可以合理化自己是受害者。
所以看完這篇文章,我是很火大,
但我火大的是,他堂哥真的他x的有夠倒楣,
遇到這種無妄之災,幸好司法最後還他公道。
最後再強調,我非常痛恨性侵犯,
但這種感情糾紛的事情,最後搞到變司法報復,
我也是非常的討厭、噁心、輕視。
--
All Com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