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惹一個夢 - 成人話題討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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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llRed: 那是因為有些是我看到 卻交給他桶 06/06 18:42
FallRed: 沒桶就是因為我覺得板規補充完善一點 再來水桶比較妥當 06/06 18:43

我以為原作者那段就很完善惹QQ
http://i.imgur.com/NkEA1GB.jpg
況且在這裡混久一點的人都知道不可以放非本人的照片吧?我都提醒他了 結果他也沒自
刪 我檢舉了也沒被桶 怎麼會這樣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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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面白字是你的回應,你覺得很完善了,那我來說說我覺得不完善的點在哪裡;

板規

1-3-4 於內文(含簽名檔)散播他人個人資料(尋人文不在此限)

嚴禁未經同意惡意張貼他人真實姓名或諧音。(公眾人物不在此限)
亦嚴禁以任何形式鼓動板友搜尋他人個資。(公眾人物不在此限)
帳號及網誌等以不能確定該使用者真實身份為準。(公眾人物不在此限)
嚴禁張貼出現非原文作者之照片、影片、聲音。(公眾人物不在此限)

所謂「原文作者之照片」,這個「原文作者」定義為何,是我覺得不完善之處。

如果單純從版面上來看,你一進文章上面藍色文頭就寫一個作者,後面接著ID,

此時這邊的作者是指「發文者」。


然而從法律的觀點,某甲寫了一篇文章,交由某乙張貼,此時文章之作者仍是某甲,而不

會歸於某乙,這種定義與我的觀點較為一致。

由於侵害他人肖像權、照片著作權,都是侵害法益的相關行為,因此「原文作者」我採用

法律上相關的定義來作為認定。

然而若採取這種觀點,就會出現許多人假借代PO名義,張貼他人照片,其實根本就是未經

他人同意的,所以我才會認為板規沒有寫得很完善,才跟s90523板主討論後增列板規:

亦禁止代他人PO照片,匿名帳號投稿不在此限(但僅限用自己照片投稿)。」等敘述

以前代po也是會水桶,但我採取的是盡量讓板規寫清楚一點再水桶,彼此減少

爭議,長遠看來也是比較好的做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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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1

machi059: 大家的標準超不一致der~我檢舉了 結果什麼都沒有顆顆06/06 21:23

因為你檢舉了,我看到信馬上就跟另外一個板主討論,後來也新增板規敘述,因為你的

檢舉信而微調了一條板規,這樣說是什麼都沒有,其實我是不太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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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2

fishih: 討論情況? 你是不是新警察 06/06 21:26

上任初期有問題,s90523幾乎都會來找我討論,我有需求自然也會召集其他兩位板主,
不要亂帶風向 3Q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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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落紅FallRed專用箋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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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Wallis avatarWallis2016-06-08
那是因為有些是我看到 卻交給他桶
Vanessa avatarVanessa2016-06-10
沒桶就是因為我覺得板規補充完善一點 再來水桶比較妥當
James avatarJames2016-06-12
大家的標準超不一致der~我檢舉了 結果什麼都沒有顆顆
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-06-14
討論情況? 你是不是新警察
Oscar avatarOscar2016-06-16
也就是說如果我是男生 我想炫耀女伴的圖 我可以說我是代p
o 然後用女生觀點敘述 再po女生的圖囉?
Emily avatarEmily2016-06-18
一人一隻槍長短不一樣!!!!
Oscar avatarOscar2016-06-20
我是說在這之前 你今天改完版規前
Leila avatarLeila2016-06-22
推我的落紅 (寄信
Iris avatarIris2016-06-24
我女友雖然淫蕩好色,但是非常害羞,她要我代po文章內附
她的照片,這樣可以嗎?
Puput avatarPuput2016-06-26
這一直層出不窮 結果拖到今天才改版規嘻嘻 是昨天那個人
懂法律咪
Poppy avatarPoppy2016-06-28
我之前有人代po照片我都檢舉桶掉了 是有什麼問題嗎
Yedda avatarYedda2016-06-30
阿也不用把我的話抓出來額外講吧 我是有沒有這麼大咖
Leila avatarLeila2016-07-02
是說版規寫的不清楚 昨天那個就可以特例不桶?
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6-07-03
是不用齁 我只希望你們標準一致就好
我不想每次都看到你出來擦屁股
Olivia avatarOlivia2016-07-05
唉我懂版主在說啥了
Olivia avatarOlivia2016-07-07
開脫? 你還不開脫 快點 上衣不要留著 褲子不要穿上
不然哩 就是討論完善一點阿(摳鼻
Poppy avatarPoppy2016-07-09
沒事找事做~~~
Thomas avatarThomas2016-07-11
版主辛苦了 請大家理性討論
James avatarJames2016-07-13
不是先桶再修喔 那他真爽
Zora avatarZora2016-07-15
我不懂法律 但基本邏輯我想我可以試試 昨天那位在發文時
的現行版規會桶其他po別人照片的人 而他在有匿名信箱這
個可以避免觸犯版規的情況下仍然代po別人照片 卻不會被
桶 當然你在這之後修改版規說以後這樣就是要被桶是合理
的 但這也表示版規的原意就是這樣 而你們卻不桶他 難免
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-07-17
讓人有不好的聯想 你們之前桶人我可沒感覺過你們有這麼
扭扭捏捏呢
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-07-19
我沒有要刻意找碴 只是你們標準一致一些 不然這樣修修改
改東補西補互相解釋 容易讓人無所適從
Erin avatarErin2016-07-21
推FallRed
Jacob avatarJacob2016-07-23
不行 先桶再修 問題更大
Yedda avatarYedda2016-07-25
以法律而言不能先執行後頒布,不先行公告就執行的判決
爭議會更大
Kelly avatarKelly2016-07-27
你沒錯 但你叫另ㄧ個桶 也難怪也爭議 當初還用推文題
醒人 這種當板主 我看什麼時候被拉
Enid avatarEnid2016-07-29
可是就之前的版規還是一樣可以桶啊 而且是修改版規又不
是新增版規 我不懂哪裡有問題 只是讓它「更明確」不是
嗎?
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-07-30
新增那項敘述根本不會讓那篇文章合乎規定啊 問號
Bennie avatarBennie2016-08-01
版主辛苦了
Andrew avatarAndrew2016-08-03
那就要看板主是否認定要用修訂的版規去桶才比較合理了XD
XD
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-08-05
各位 當初說好的 理性勿戰 呢
Irma avatarIrma2016-08-07
OSS大的意思應該是標準不一吧?
Rae avatarRae2016-08-09
紅紅~~~
Hardy avatarHardy2016-08-11
版主辛苦
Belly avatarBelly2016-08-13
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-08-15
一個是程序有瑕疵,一個是會被質疑不公,版主難為.....
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-08-17
辛苦了